结论: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部分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破产清算有其法定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排在首位,因为它们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就属于此类。职工债权紧跟其后,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都是职工生活的重要保障。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全部清偿时,按比例分配能保证公平性。如果在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