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
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况紧迫且不能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债权人可以扣留
债务人的财物。
该行为属于一种自力救济行为,容易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种行为的行使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债权人在扣押债务人车辆时,一定要符合以下几点,方可扣押:
一、必须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必须是自己的合法债权,不能是他人的债权或非法的债权(赌债等);
二、必须是情况紧迫,不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债务人一直找不到,也没有其他财产,有一天发现债务人驾驶车辆,这时就可以扣押该车辆,但该车辆必须是其本人的;如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务人并没有逃避
债务的行为,则不可以扣押。
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20万元,但如果扣押的是不可分物,比如是车辆,则是可以超过债权数额的;
四、扣押后应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比如说
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或要求法院予以扣押等。
当然,扣押过程中不能使用
暴力、不能
胁迫,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则还是要承担
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
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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