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辩护律师在代理帮信罪的案件中,最大的一个无罪辩点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帮助的犯罪行为是不知情,当行为人的主观上不被满足时,《刑法》就不应当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比如被帮助的行为人隐瞒了犯罪的事实,提供帮助的行为人对于被帮助的行为是不知情的,或者从事的仅仅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并没有与其他的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上的沟通,还有一些是被帮助的行为人明确告知行为人其提供的服务不是违法犯罪。
再比如,在我国打击“两卡”犯罪的期间,有人就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取一定的报酬,后,该卡涉嫌犯罪,这个时候行为人再辩解自己不知他人将卡从事违法犯罪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银行在办卡的时候会告知你,不能出租出借(这句话会体现在讯问笔录里面),你将卡出租、出售不符合普通大众的行为就可以推定你是可能知道从事违法犯罪的。但是如果此时的卡是给亲属用,又或者没有拿到“好处”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是要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帮信罪的案件的定罪量刑除了依据司法机关掌握(在案的证据)的证据之外,还采用推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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