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提起
行政诉讼的申请送交至法院后,一般在七日内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经审查,符合
起诉条件的,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
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是如果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
民法院在接到
起诉状时对符合本
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
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
起诉不
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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