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借款合同签订后,
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
借款人可以以未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出借人承担责任。
2、进行借款活动时,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证明借款关系的而立。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出具借款后成立的,而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就未履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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