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
结婚时父母给其购置婚房有以下风险:
1、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孩子
出资购买婚房的
房产证署名、归属等风险;
2、父母为双方共同购置婚房,但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房的房产证署名、归属等风险;
3、其他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用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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