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现行法律仅,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
股权或通过
诉讼解散公司,以保护自身利益,并没有强制股东退出的。
因此,如要使公司或股东对特定情形下拥有对部分股东强制退出的权利;
就必须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在事后协商达成退出协议,然后根据协议使特定股东退出。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
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
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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