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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的

【问题解析】
1、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2、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
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3、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4、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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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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