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参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
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
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
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
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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