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登记机关当场起草离婚协议。需明确写入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与金额,财产分割的细节,如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债务处理的约定,如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等内容。所有条款需双方协商一致,避免遗漏重要事项。
(二)暂停办理离婚登记,回家后仔细起草。双方可先离开婚姻登记机关,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确保每个细节都考虑周全,比如子女探视的时间安排,不动产的过户流程,债务的清偿时间等。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再共同返回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