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
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