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由
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
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
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
注销登记。
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
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
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
注销公司,或者
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
处罚;同时
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
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
债务承担偿还和
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
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
行为人具有破产
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
代表人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