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
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
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
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
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