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合伙关系主张权益,可收集间接证明合伙事实的材料,包括涉及合伙事项讨论、出资约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有资金往来备注用于合伙业务的银行转账记录;让了解合伙情况的人出庭提供证人证言。
(二)若因无证据面临诉讼,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积极主动收集与合伙相关的线索和材料。
(三)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开展证据收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