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从目前来看,贷款机构一般采取的是
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当
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
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在这种
贷款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将承担以下风险:
风险1:承担被担保人的
债务对于这一点提醒大家,替他人
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一时意气,到头背负一身债务。
风险2:个人信用受损
一般来说,借款人自己借的款,要自己还清,担保人不需要操什么心,但是他的还款情况,会在担保人的
征信报告上体现,所以一旦借款人出现
逾期还款或是无力
还贷的情况,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会受损,影响担保人今后的贷款办理。
风险3:贷款额度受影响
替他人作担保后,若担保人有贷款需求,那么被担保人的债务将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因为贷款机构会将被担保人的债务纳入担保人的负债。
二、责任:
1、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
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
连带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
(2)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
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
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
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