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进行
工商登记。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增减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
继承);
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
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
存续公司的,需要申请
工商变更登记。
而根据以上规定,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