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责方有向对方提供保险凭证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向对方提供保险信息,这有利于对方主张赔偿权利。
2.提供保险信息的方式有多种。可提供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的关键信息,像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保险责任限额、保险期限等,不必提供含个人敏感信息的完整保单;也可直接告知对方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核实;还能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转交相关保险信息。
3.配合提供保险信息作用显著,能让对方明确赔偿主体及范围,推动后续赔偿事宜的协商或处理,避免因信息不透明产生额外纠纷。若拒绝提供,会影响事故处理流程,甚至可能被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全责方应主动及时向对方提供保险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2.若不确定如何提供,可咨询交警或保险公司。
3.避免因嫌麻烦而拒绝提供保险信息,要认识到这是自身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