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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效力是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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