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追缴规定有:
1、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2、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被执行人将
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
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
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
债务清偿或者
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