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随意透露第三方负债信息,在与债务人沟通时,使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债务追讨,如通过正规的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等,且注意保护信息安全。
(二)被侵权人发现催收随意透露自己负债信息时,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若造成不良影响,可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有实际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