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