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十日内,需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肇事逃逸案件的认定书制作。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涉及检验鉴定的处理流程。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互联网公布认定书的规则。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试行在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布。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