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
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
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
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
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
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清偿或者
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适用本指南。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