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
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
赔偿标准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三、合同物流赔偿标
准合同物流项目依据
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由于
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
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
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