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
刑事案件的侦破时间有限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被带走之后,很多
家属非常关心刑事
案件处理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下面介绍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间规定:
在公安阶段:
(一)
强制措施期限:
1、
传唤、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
拘留时间,最长37天
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
侦查羁押期限:
1、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 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还可以退回公安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回到检察院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可以继续延长。
以上,是整个
刑事程序一般情况下的
诉讼时间,一般案件在几个月至一年之内审结比较普遍,案件复杂,人员众多的很多在两年之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