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费,要保存好医院的各类票据,包括挂号、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凭证,以便后续索赔。
(二)主张误工费时,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收入损失情况。
(三)护理费方面,若请护工,要保留好护工的雇佣合同和费用支付凭证;由家人护理的,可提供家人的误工损失证明。
(四)交通费要留存好乘车发票等相关凭证。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当地标准计算。
(六)营养费需有医生开具的加强营养的医嘱。
(七)若构成残疾,要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索赔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八)若导致死亡,家属要保存好丧葬费用的票据来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