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
营业执照,是不可以
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
法人资格,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并发行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履行。 最高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
诉讼主体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神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