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四款,
上市公司股份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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