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起算时间是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遭受污染损害之时。
需注意,若从环境污染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倘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像污染损害的事实证据,像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受污染前后的对比照片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污染损害的存在。
还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它们对于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收集并保存好这些证据,才能在诉讼时效内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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