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原告必须与收养纠纷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像收养人、送养人或者被收养人自身等都符合。
其二,要有明确的被告,能确切知晓是针对收养关系中的哪一方展开诉讼。
其三,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比如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就得清晰阐述收养关系中存在的诸如虐待被收养人等事实依据。
其四,案件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涉外收养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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