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在着利益冲突的这种状况。
身为律师,务必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从职业操守层面来说,绝对不可以同时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提供服务。
你有责任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如实汇报此情况。
倘若已经接受了拆迁方的委托,那么就必须立刻辞去该委托关系,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引发法律风险,以及对职业声誉造成损害等一系列问题。
假如你先是拆迁对象,之后又接受了拆迁方的委托,这种情形也是不恰当的。
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中,不能为与自身利益相悖的一方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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