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拿回来肯定是不妥,因为所欠款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还以原来的欠条做依据,以后有可能会有
纠纷。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
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
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
债权人谁是
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
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
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
担保人,应注明
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四、
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