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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应如何维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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