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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增选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业或到本省外执业的,其职务自行卸免,其空缺可另选他人。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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