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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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