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成立清算组;
第二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三步: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四步: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第五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六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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