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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中的个人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职工交纳集资建房款,并以所集资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应为区、县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核准集资建房的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正式员工,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3、能交付本行规定比例的集资建房款;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系统内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委托贷款行按期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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