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
盗窃且是
未成年人的话,只要积极
赔偿取得谅解,积极认罪悔,
司法机关可以
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1、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