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
若数额较大,又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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