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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作社发起人变更债务如何处理

合作社发起人作为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债务的承担,农村合作社以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等财产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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