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迁移户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如果
当事人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或者
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就可以不迁移户口;
2,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正在义务教育的阶段的,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较高、师资力量较好、或者当事人的工作重心都在该地的,就可以迁移户口城市户口(需要使用户口本时,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3,建议当事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