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要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财产线索和担保材料等。
2.申请转交: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申请转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法院审查: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若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4.采取措施:经审查,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等。
5.解除保全:保全措施的解除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情形。比如仲裁裁决生效后,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已保全的财产。
6.注意事项: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提出,财产线索要明确具体,担保要符合人民法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