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公关机关可以
立案。《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
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
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规定:
第五十七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