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作为交强险项下的理赔处理机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实施通常不需要对方同意,事故当事人可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1.明确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需满足双方或多方机动车发生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事故各方均有责任等情形,只有全部符合这些条件才能适用该机制。
2.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查勘、定损等理赔环节,确保理赔流程顺利推进。
3.注意区分适用与不适用情形。若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车外财产损失,或某一方车辆损失金额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抑或存在一方无责任等情况,则不符合互碰自赔条件,此时不能采用该机制处理,需按常规交强险理赔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