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赔偿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有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和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开始时间是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