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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

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是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买卖等证券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能因为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导致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违法行为处罚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没有发现不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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