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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所以公司清算后,有剩余财产分配给名义股东的,隐名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分配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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