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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2、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


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承揽合同中收取押金。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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