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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有哪些

证据以下是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调解书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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