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合法吗

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合法吗

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是不成立的。


因为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以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买受人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按照规定作为买受人的检验义务必须是钱货两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商品瑕疵问题应该要及时提出来,双方有相关的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履行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